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济宁篮球运动竞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济宁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济宁市篮球协会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济宁篮协裁判委员会是济宁市篮球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整个济宁市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在济宁篮协注册的所有级别的裁判员和裁判爱好者进行培训、管理、监督、使用和推荐参加高级别的裁判员晋级考试。
第五条:有级别的裁判员和裁判爱好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济宁篮协,本人通过向篮协裁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裁判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篮协内注册,成为会员。注册后的会员有资格参加济宁市篮协牵头举办的各个篮球赛事以及有篮协参与的各个赛事。每年一注册,无故连续两年不注册的裁判员将视为退出济宁市篮球协会。
第六条:注册后的会员要自觉维护济宁市篮球协会的形象和声誉,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一旦发现会员的言行举止损坏协会和裁判员的形象,或者在比赛期间违规行事,故意操纵比赛结果,造成了不良后果和影响,裁判委员会有权对其批评、警告、禁赛直至开除裁判资格。
第七条:会员如果参加非篮协举办或参与的比赛,或跨地区、县区执裁,须向裁判委员会提出申请,裁判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一旦发现注册的裁判员违规执裁,裁判委员会有权停止该会员在篮协内参与的活动,直至开除出篮球协会。
第八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山东省篮协和济宁市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现象。
第九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一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力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篮球比赛中必须穿济宁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
第十五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按照《济宁市篮球裁判员岗位职责和要求》遵章办事,按程序做事。
济宁市篮球协会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