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局竞训处(科)、球类管理中心:
经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山东省篮球冠军赛女子(甲、乙组)和男子(甲、乙组)将于11月11日—16日、12月9日—14日分别在淄博市和青岛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名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
2015年山东省篮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篮球
甲组、乙组
(二)女子篮球
甲组、乙组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组(甲、乙)
2015年12月9日—14日在青岛市举行。
(二)女子组(甲、乙)
2015年11月11日—16日在淄博市举行。
三、参赛资格
本次冠军赛由本年度锦标赛甲组(男、女)前八名的队伍和乙组(男、女)前十二名的队伍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以及有关运动员的注册、交流的规定执行。
(二)年龄组别设置:
1.甲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每队需至少报3名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并分别上场参加比赛;
2.乙组:2003年1月1日后出生,每队需至少报3名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并分别上场参加比赛。
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骨龄为准。
(三)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山东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及运动员身份证原件,缺一证件者一律不得参赛。
五、报名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医生各1名,运动员15名(只允许12名运动员到赛区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及国际篮联最新解释。比赛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每队必须分成两组,每组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一、二节比赛如因伤、犯规等原因造成本节上场队员不足5人,允许对方教练从另一组队员中挑选最多一名队员替换,如上场队员仍不足5人则只允许现有队员进行比赛。第三、四节上场队员可自由组织不作规定。如参赛队不足9名运动员,则该队在本次比赛中不计成绩不计名次。
(2)上半时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如出现违规,由裁判员判罚该队教练员1次技术犯规(一罚一掷),如再次出现则再予以判罚。
(3)紧逼防守的原则:防持球队员时,距离被防守者必须在1米以内,并有紧逼防守的动作;防无球队员时,防守距离视球的距离而定,有球侧防守队员必须紧逼,无球侧防守队员可以协防。
掷界外球时,必须紧逼就近的接应队员。
失球后,攻转防中必须立即紧逼控球队员。
必须对控球队员全场紧逼。
对持球或运球队员紧逼的同时,必须紧逼就近两侧的接应队员。
以上四条规定中,紧逼防守超过1米的距离、时间达到2秒则予以判罚违规。
球在本方前场时,防守处于本方后场的进攻队员,距离可适当放远,以便协防、补位和抢断。
球进入本方后场,防守队员均可以撤回本方后场防守。
2.每场比赛中每队3名2002年(甲组)或2004年(乙组)出生的运动员必须分别上场累计满20分钟,如果达不到此项规定,则该队本场比赛判负(0:20)。
3.比赛使用由省篮球运动协会指定的比赛用球(男子7号、女子6号)。
(二)比赛分组编排
第一阶段根据本年度锦标赛名次蛇形排列进行分组。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冠军队各授予奖杯一座。奖牌授予的办法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甲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3支;乙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4支。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员6名,奖品由各赛区负责
(三)冠军赛比赛成绩与省运会预赛分组挂钩。2015年占20%、2016年占30%、2017年占50%。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于赛前30日开始,赛前20日截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各参赛队必须按统一格式打印报名表(手写无效),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和体检合格章。参赛队需将运动员、教练员个人一寸彩照及全队集体彩照电子版传至省篮管中心,同时查验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二代身份证。所有证件须与运动员本人相符,缺一不可。报名表中参赛队员及相应号码一旦确认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已报名的单位,如不参加比赛,须赔偿组织损失费2000元。逾期报名,按不参赛处理。
(二)各运动队、裁判长、裁判员赛前1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
联系人:李国澄、王浩,电话:18888330199、18954139579、0531-89657831、89657834(传真),邮箱:18954139579@163.com。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九、经费
按照省体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由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
(一)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至少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白色)、上衣前后必须有符合规则要求的明显号码。号码只允许使用4-18号,号码不符者,不得参赛。
(二)记录台
各赛区通过培训,选派一级及以上等级裁判员担任各场次的记录台工作。临场工作严格按《篮球规则》的规定执行,并接受临场技术代表的监督。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